根据市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的通知》(津党老[2018] 2号)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实施办法》(农院党[2017] 6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离退休教职工困难帮扶基金使用,确保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或配偶和子女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的老同志给予精准帮扶,帮助解决特殊生活困难,切实把学校的关怀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在册的离退休教职工。
二、 补助程序
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困难帮扶补助,采取个人申请、学校福利委员会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离休人员(含退休局级)困难帮扶补助
离休人员(含退休局级)困难帮扶补助,由离退休处依据上级政策提交学校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进行补助。
(二)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1、退休人员个人申请,提交退休前所在部门上报学校福利委员会。
2、学校福利委员会根据个人申请以及申请者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并集体研究确定补助标准。
三、补助条件
1、退休人员本年度有重大疾病(参考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规范定义的30大类疾病)住院手术者;
2、退休人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退休人员本人长期卧床不起,不能自理;
4、退休困难申请人员,本年度因病住院应提供住院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困难帮扶补助标准暂定为三个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户每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离退休工作处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规范定义的30大类疾病》
1、恶性肿瘤 (常见的恶性肿瘤有: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
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末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11、脑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辨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老年痴呆症)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以下重疾由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严重型糖尿病
28、恶性葡萄胎(女性)
29、系统性红斑狼疮 (女性)
30、严重原发性心肌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