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落实“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精神,结合学校离休干部报销老年大学学费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退休人员老年大学学费报销暂行规定。
一、报销标准
退休人员参加天津市老年大学学习,每人每年可享受学费报销50元整。
二、报销要求
1、参加天津市老年大学开设的课程,凭“天津市老年大学”听课证、学费正式发票,于每年11月份到离退休工作处审核登记,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办理报销。
2、发票要求:报销的学费单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要求,否则不予报销。
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10月10日